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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流程第2步:专利申请的受理与审查

专利申请的受理阶段

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

  如果是本人办理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将准备好的申请文件直接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受理大厅,也可以邮寄材料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62083419

二、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

三、下发专利受理通知书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收到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复印件。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及时发现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可能的丢失。

四、缴纳专利申请费

  专利申请被正式受理后就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

  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1)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和缴纳费用的名称(或简称)。缴费人汇款时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2)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向专利局收费处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出具邮局、银行提供的证明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五、缴费注意事项

  (1)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款,应当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或者事由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

  (2)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款,如需发传真,应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单复印件及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邮编、地址、收件人信息,发至收费处。(传真:010-62084312)。此办法是对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的补救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  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  号:7111710182600166032

  邮局汇付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

  收 款 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3)专利缴费电子邮件咨询服务:shoufeichu@sipo.gov.cn

专利申请的审查阶段

  专利申请被受理后,就进入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在每个审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及时发出通知,要求专利申请人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缴纳相关的审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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