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发明专利费用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办法》,现将2011年度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是2001年以后申请或者授权,未享受过自治区科技厅或盟市科技局费用资助的发明专利。
 
   二、具体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进行申报,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后报所在盟市科技局。
 
  (二)各盟市局负责按照《资助办法》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未经初审或者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资助。
 
  (三)各盟市局负责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使用自治区发明费用资助管理系统填报申报书,同时将申报项目纸件材料汇总,填写《2011年度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上报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三、申报时间
 
  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从2010年6月20日起至9月10结束。各盟市局于9月2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原件及《汇总表》(纸件及电子件)上报科技厅知识产权处。
 
  联 系 人: 杨锐刚   闫 芳
  电话(传真):(0471)6282905
  电子邮箱: 634278948@qq.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项目申请表
          22011年度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