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发知字[2011]5号
各有关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专利试点企业:
2006年、2007年度认定的自治区专利试点企业工作,在各盟市局的积极配合和各试点单位的努力下,经过几年不断的探索和完善,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更好地总结经验,指导全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我厅决定对2006年、2007年自治区专利试点企业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利试点企业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试点企业专利工作考核评价指标》的要求进行总结。
二、验收工作由试点企业所在地的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进行,时间为2011年10月12日至11月11日。验收采取到试点企业调研考察、评价打分的方法进行,考核的具体标准为:85分以上为优秀、71—84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试点企业有变更的请附说明)。
三、在自治区专利试点企业总结验收期间,我厅将对部分试点企业的总结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四、自治区专利试点企业总结验收工作结束后,盟市局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专利试点企业的总结、考核评价表和自治区专利试点企业情况调查表文字汇总材料(一式一份附电子件)上报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知识产权处 陈冬梅
联系电话:0471-6922431 6282122
地 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141号科技大厦701室
邮 编 :01001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业情况调查表
2、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业考核评价指标
3、本次验收的自治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