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及知识产权管理者、服务者多宣传报道及深入思考知识产权工作,特发此通知,鼓励大家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业务学习、传播和报道。
一、鼓励对象
向我区知识产权网站及《内蒙古专利》(内刊)投稿的所有人员。
二、稿件内容
涉及知识产权(专利)的新闻事件、工作心得、管理经验、表彰通知以及知识产权会议中的领导讲话等内容。
三、投稿要求
1、所有稿件必须为原创,文稿需自行整理成文,做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稿件中最好写明具体发生日期,最好不要出现“近日、目前”等不确定时间性的文字。投稿无时间限制,欢迎随时投稿。
2、有新闻时效的稿件,请及时投稿。
3、所有稿件以电子文档形式投稿,须具体标明工作部门、姓名、文章标题和投稿时间、联系电话。
4、稿件根据事件需求,可自行配制相应图片,要求清晰可辨。
四、投稿方式
1、网站投稿:
联系方式:0471-6280773 联系人:崔红岩
2、《内蒙古专利》投稿:
①有我局办公助手的单位及个人,可以直接发送文章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魏志如 ②也可发至邮箱nmips@163.com。投稿时请注明“内蒙古专利投稿”字样。
联系方式:0471-6282905 联系人:魏志如
可以一稿多投,但同一篇内容投稿,稿费一份。《内蒙古专利》与知识产权网站投稿可以相互使用。
五、奖励办法
凡被网站和《内蒙古专利》采用的稿件一律按以下稿酬标准支付:
1、报道性文章:300字以内20元/篇,300-500字30元/篇,500-800字40元/篇,800字以上50元/篇支付,对内容新颖,有独特见解的,适当增加10元/件。
2、分析评论性文章:100-300元/篇。
3、本系统内工作人员分析性文章,凡被国家核心期刊录用或领导批示学习的示范性文章,按200-500元/篇进行奖励。
4、本系统内工作人员投稿,因其它原因未被采用的,则按20元/篇核发,以兹奖励。
六、本奖励按季核发,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